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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经信委】关于做好武汉市2019年工业投资和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8-08-01 09:50浏览数:504

为引导社会投资方向,加快促进企业技术改造,推动全区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壮大特色优势产业,培育发展新兴产业,现就武汉市2019年工业投资和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申请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2019年市级工业投资和技术改造专项资金共包含四个专项,分别为武汉市工业投资和技术改造专项资金大力支持企业使用工业机器人专项实施技术改造项目事后奖补专项鼓励企业技术改造形成有效投资专项

一、武汉市工业投资和技术改造专项资金

根据《关于印发《武汉市工业投资和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武经信投资〔2017285号),开展武汉市2019年工业投资和技术改造专项资金。

(一)专项申报条件

1、项目承担企业为在武汉市依法注册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项目建设地点在武汉市范围内,企业财务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无不良信用记录。

2、项目应符合国家及省、市产业政策和《武汉市工业转型升级指导目录清单(2016年版)》的工业投资项目。项目立项、供地和建设程序合法依规。

3、项目建设有效期内(最长不超过3年,截止日期2018731日)固定资产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其中生产性设备购置与改造投资在2000万元以上,申报当年应完工并正式投产。

4、同一企业同一年度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同一企业同一内容的项目只能申请一个市级专项资金,企业不得通过项目分拆、虚假包装等方式将相同投资内容重复申请获取市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

(二)支持标准

对工业投资和技术改造项目,专项审计报告明确的建设有效期(不超过三年)内实际完成的生产性设备购置与改造费用,按8%的比例给予一次性补贴,单个项目补贴总额原则上不超过800万元。

(三)申报材料

按照申报附件准备材料。

二、大力支持企业使用工业机器人

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政策措施的通知》(武政规〔201722号),开展大力支持企业使用工业机器人专项资金申报。

(一)专项申报条件

1、在武汉市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会计制度健全、投资管理规范、合法经营、依法纳税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2、项目应符合国家及省市产业政策,在自动化要求高、劳动强度大、危险程度高、生产环境洁净度要求高等生产环节使用工业机器人(注:工业机器人的定义:按照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中国机器人标准化白皮书》,工业机器人是指自动控制的、可重复编程的、多用途的操作机,可对三个或三个以上轴进行编程,它可以是固定式或移动式,在工业自动化中使用。)。

3、项目建设有效期内(最长不超过三年,截止时间为2018731日),工业机器人购置费达到500万元以上,申报当年应主体完工。

4、企业不得通过项目分拆、虚假包装等方式将相同投资内容重复申请获取市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

(二)补贴标准

按照工业机器人设备购置费的12%进行奖励,单个项目补贴总额不超过300万元。奖励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各承担50%

(三)申报材料

按申报附件准备材料。

三、组织实施技术改造事后奖补专项

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政策措施的通知》(武政规〔201722号),开展组织实施技术改造事后奖补专项资金申报。

(一)专项申报条件

1、在武汉市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会计制度健全、投资管理规范、合法经营、依法纳税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2、项目应符合国家及省市产业政策和《武汉市工业转型升级指导目录清单》。项目立项、供地和建设程序合法依规。

3、建设有效期内(最长不超过三年,截止至20171231日)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2000万元,申报项目为2017年内完工投产项目。

4、企业不得通过项目分拆、虚假包装等方式将相同投资内容重复申请获取市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

(二)补贴标准

从项目完工下一年起,连续三年内,按照对市区财政贡献增量的50%实行以奖代补,累计金额最高不超过设备投资额,单个企业每年奖补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三)申报材料

按申报附件准备材料。

四、鼓励企业技改形成有效投资专项

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政策措施的通知》(武政规〔201722号),开展鼓励企业技改形成有效投资专项资金申报。

(一)专项申报条件

1、在武汉市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会计制度健全、投资管理规范、合法经营、依法纳税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2、项目应符合国家及省市产业政策和《武汉市工业转型升级指导目录清单》。项目立项、供地和建设程序合法依规。

3、该项目为2017年进入统计部门工业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库,同时项目总投资不低于500万元。

4、企业不得通过项目分拆、虚假包装等方式将相同投资内容重复申请获取市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

(二)补贴标准

对投资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的技改项目备案入库且当年形成有效投资,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其中,500-5000万的技改项目且当年投资达到500万元以上的给予企业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5000万(含5000万元)以上的技改项目且当年投资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给予企业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奖励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各承担50%

(三)申报材料

按申报附件准备材料。

本年度同一个企业只能申报其中一个专项,且获得专项资金支持的企业后三年内(2021年底前)不得申请任意一项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2017-2018年已获得市级工业投资和技术改造专项资金支持的企业不能申报2019年上述任一专项资金。

五、申报流程

1、企业申报。

2、园区审查。

3、第三方审计。

4、提出拟补助计划。

附件一:政策文件

附件二:专项资金申报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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