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示范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2023-07-21 14:30来源:湖北省知识产权局浏览数:30次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面向企业开展2023年度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函运字〔2023〕572号)要求,现面向我省企业开展2023年度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工作,拟于近期组织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以下简称“优势企业”)和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以下简称“示范企业”)申报、考核和复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申报 (一)申报条件 申报优势企业的,应为区域内具有一定影响力、知识产权优势突出的企业;申报示范企业的,应为满3年的优势企业。
全省优势企业推荐名额105家,示范企业推荐名额31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予以优先推荐。 二、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考核、复核 (一)考核对象 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每年均须参加年度考核。2023年度的考核范围为2022年认定及通过复核的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企业年度考核结果将作为复核的重要参考,连续2年不参加考核的企业,将取消复核资格。 (二)复核对象 满3年的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须进行复核。2023年度的复核范围为2019年及以前认定为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且未参加或未通过2022年复核的企业。2023年复核范围内企业未参加或未通过本次复核的,将取消优势企业或示范企业资格。 三、有关要求 1.本次申报、考核和复核均为在线填报。自7月24日起,申报、考核和复核企业均可通过管理系统(网址 https://declare.tc554.org.cn)企业入口完成注册,在线填报注册信息,经审核通过后开展测评,通过审核的企业请于 8月 31日前完成测评工作。填报时请注意: (1)企业须准确、如实填写系统要求的全部信息,包括 2 位联系人信息。 (2)现优势企业选择申报示范企业的,视为同时参加优势企业复核。 (3)现优势示范企业更名的,以新名称进行注册,并上传工商变更材料。(与营业执照一起扫描上传) (4)企业须上传营业执照及年报扫描件(加盖企业公章),否则审核时将不予通过。 2.连续2年不参加考核的企业,将取消复核资格;2023年复核范围内企业未参加或未通过本次复核的,将取消优势企业或示范企业资格。 3.请各市州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深入指导本辖区内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认真开展相关工作,持续做好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培育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 1.《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面向企业开展2023年度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工作的通知》 2.2023年度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申报考核复核工作流程说明 湖北省知识产权局 2023年7月20日 联 系 人:杨雨佳 陈乃冰 联系电话:027—87520062,86759077 附件: 网站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群拓科技咨询”或“原创”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武汉群拓科技有限公司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武汉群拓科技有限公司”。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武汉群拓科技有限公司)”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共享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产生的任何结果负责。 3、本网部分图片来源于网络。 |
|
关注群拓科技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