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科技厅关于开展2023年-2024年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2025-01-06 15:03来源:湖北省科技厅浏览数:3次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强化绩效管理激励作用,加强对我省技术转移机构的培育和管理,提升技术转移机构的服务能力,拟组织开展2023年和2024年全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绩效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绩效评价对象 全省国家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及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见附件1)。 二、评价时间范围 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三、绩效评价内容 采取定量和定性评价的方式,对机构2023年和2024年的基础条件、服务业绩、规范管理、公共服务和社会信誉等方面进行定量评价。 四、工作流程 (一)绩效数据填报。请各单位登陆“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平台”(网址:https://kjt.hubei.gov.cn/jhgl/pmshb/home.html),在“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绩效评价”中分别填写2023年度和2024年度绩效评价申报材料,并按要求上传绩效评价申报书(见附件2)签章后的电子版(每项大小控制在50M以内),专家评审以上传的材料为准,提交成功将获得受理编号。各机构于2025年2月14日前完成在线提交。 (二)地方科技部门审核。各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填报的绩效评价内容由所在辖区科技主管部门比对审核并签署明确的审核意见。统一由各市州科技主管部门于2025年2月20日前完成在线审核推荐,并将推荐函及推荐汇总表报送至省科技厅(见附件3)。 (三)省科技厅组织复核。省科技厅根据各地审核上报的数据情况,组织专家进行复核,确定最终评价结果。 五、有关要求 (一)各机构所填报的数据及提交的佐证材料将作为年度绩效评价工作的主要依据。严禁弄虚作假,一经查出有虚假、瞒报情况,取消评优资格。 (二)评价审核基于“数据+附件佐证”的原则,相关数据需有对应的附件材料佐证,若申报单位未提供佐证材料或提供材料不能佐证指标数据,则该项指标不得分。 (三)各技术转移示范机构须确保所提供的佐证材料、数据真实性和完备性。 (四)评价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档,并将结果向社会进行公示。对连续两年不参加绩效评价,或者连续两年绩效评价不合格的,将取消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资格。 六、联系方式 (一)政策咨询:省科技厅成果转化处;027-87135775 (二)信息填报:湖北技术交易所;027-87830466 (三)网上填报技术咨询:平台管理技术支持;027-87135733 附件: 1.全省国家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及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 2.湖北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绩效评价申报书 3.湖北省技术转移机构绩效考核推荐汇总表 湖北省科技厅 2024年12月30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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