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西湖区关于组织申报武汉市2025年工业投资和技术改造及工业智能化改造专项资金的通知2025-03-14 16:28来源:东西湖区浏览数:2次
各街道办事处、产业建设管理办公室及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促进企业技术改造若干支持政策的通知》(武政规〔2021〕14号)和《关于印发武汉市工业投资和技术改造专项资金有关管理办法的通知》(武经信规〔2022〕1号)文件要求,根据市经信局《关于报送2025年工业投资和技术改造专项补助资金计划的通知》,现就武汉市2025年工业投资和技术改造及工业智能化改造专项资金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政策类别 (一)产业化投资和技术改造专项。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产业化投资和技术改造项目,依据专项审计报告明确的项目建设有效期(最长不超过两年)内实际完成的生产性设备购置与改造投资的8%,给予最高不超过800万元专项资金支持。 (二)智能化改造专项。对符合申报条件的智能化改造项目,依据专项审计报告明确的项目建设有效期(最长不超过两年)内实际完成的生产性设备投资及研发投入总额的8%(其中研发投入最高不得超过设备投资的2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专项资金支持。 二、申报条件及注意事项 (一)项目申报单位原则上应是我区范围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项目建设地点在东西湖区内。(对本区纳税的非独立法人企业,其投资项目落户东西湖区范围内且上一年度产值过百亿元的重点企业也可纳入支持范围)。 (二)申报企业应是财务管理规范、合法经营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近两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质量事故,企业法人未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项目符合国家、省、市及东西湖区产业发展方向和《武汉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投资指导目录清单》(2019年版),项目立项、供地、环评和建设等程序合法依规。 (四)申报产业化投资和技术改造专项的项目应纳入我区工业投资统计,建设期内(最长不超过两年)生产性设备投资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申报工业智能化改造专项的项目应纳入我区工业投资统计,建设期内(最长不超过两年)生产性设备投资达到500万元及以上。两类项目申报当年应已完工并投产。 (五)企业不得通过项目分拆、虚假包装等方式将相同投资内容反复报送,已获得省级、区级同类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再重复支持。招商协议执行期内的投资项目,依据招商协议落实投资政策,不再重复支持。 (六)本次申报项目投资核算期为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三、申报程序和时间 (一)申报程序 1.企业申报:项目承担企业按照申报通知和相关附件要求形成申报材料。 2.街道办事处、产业办初审:各项目主管单位对企业申报的项目信息,通过现场查看、资料审验等方式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出具书面推荐意见。 3.部门核查:区经科局会同区财政局,根据申报通知要求,对项目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实地核查;会同市生态环境局东西湖区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应急管理局对是否发生过环保、质量、安全等方面的事故进行核查;会同区商务局对项目是否在招商协议中签订固定资产投资补贴条款进行核查。 4.第三方审计:区经科局按照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选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对投资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及投资成本进行独立审计,并出具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5.资金申请:区经科局根据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向市经信局提出专项资金申请报告。 (二)申报时间 请企业按申报类别将纸质版申报材料(一式两份、胶装、加盖企业公章)报送至区经科局经济运行管理科(台商大厦1313室),同时将电子版(资金申请报告的盖章扫描件PDF版,附件5的Excel版)发送至邮箱878058920@qq.com。截止时间2025年3月26日17:00,逾期不予受理。 请项目主管部门高度重视,结合实际工作,加强沟通,精心组织,抓紧做好本次专项资金申报工作,并认真进行项目初审,确保项目的真实合规性。 联系人:姚晶83220633 附件:1.申请报告编写提纲 2.《武汉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投资指导目录清单》(2019年版) 3.武汉市2025年产业化投资和技术改造专项/工业智能化改造专项项目资金申报表 4.2025年产业化投资和技术改造/工业智能化改造项目投资成本明细表 5.2025年产业化投资和技术改造/工业智能化改造项目表 东西湖区经济信息化和科技创新局 2025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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